近年來都市中,大型的都市更新案因為種種原因變的窒礙難行,又或是曠日廢時,動輒10年甚至更久,但是人民居住的權利並不能因此受損,於是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5月頒布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加速建條例 (俗稱危老條例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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